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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一重要部署,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牛鼻子”,是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體制機制建設的一個創舉,也是新時期黨的建設理論的一個重大發展。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同志對落實“兩個責任”作了系統闡述,提出了具體要求。這些闡述和要求、部署為檢察機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根本指引。
  檢察機關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又是反腐敗的重要職能部門。在國家整個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中,檢察機關自身的黨風廉政建設至關重要。各級檢察院黨組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清醒認識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嚴峻複雜形勢,在全力參與反腐敗鬥爭的同時,以務實的作風、扎實的舉措,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抓好檢察機關自身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努力建設一支過硬檢察隊伍。
  落實主體責任,根本在敢於擔當
  中央明確提出黨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這既是黨章規定的職責,也是落實黨要管黨的必然要求。這些年來,我們反覆強調“一崗雙責”“兩手抓”,但有的檢察院黨組和領導幹部仍然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在思想認識上、工作部署上,或多或少還是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責任主要落到紀檢監察機構身上,這就混淆了責任。如果各級檢察院黨組不當好領導者、執行者和推動者,光靠紀檢監察機構,檢察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就難以深入持久進行。
  主體責任就是政治責任。各級檢察院黨組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與檢察業務工作、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務保障建設融合起來,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檢查考核,決不能只重檢察業務不抓黨風、只看業務指標不抓懲治腐敗。各級檢察院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不僅要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還要親自做執行和推動工作。要經常聽取紀檢監察機構工作彙報,認真分析本單位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瞭解反映檢察人員問題的線索和案件審查情況,做到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既掛帥又出征。
  落實主體責任,前提是理清責任
  習近平同志強調,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責任、落實責任。應清醒看到,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仍是當前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其中有兩個相關聯的重要原因:一個是責任的具體內容還不夠清晰。對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究竟是什麼,究竟包含什麼具體內容,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另一個是追究責任的量化標準不夠明確。究竟出現什麼情況、達到什麼程度、符合哪些構成要件就應追究責任,目前也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檢院”)要抓緊對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梳理,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檢察機關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指導意見,明確和細化責任標準、責任內容、履責要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要倒查責任,特別是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堅決嚴肅處理。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作為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巡視檢查、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等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推動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落實主體責任,關鍵看務實行動
  落實主體責任不是簡單表態,必須付諸行動。各級檢察院黨組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的要求部署,緊密聯繫檢察工作實際,研究出台實實在在的具體措施,狠抓懲治腐敗、狠抓作風建設、狠抓監督制約、選好用好幹部,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扛在肩上。
  加大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打鐵還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檢察機關承擔著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責,必須始終保持對自身腐敗問題的零容忍。要進一步加強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舉報工作,完善12309舉報網站“檢察幹警違法違紀舉報”專區運行機制。認真清理反映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所有線索,摸清底數、分析研判,提出分類處置意見,決不允許捂著藏著,決不允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堅持抓早抓小、堅持從嚴治檢,對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和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等執法犯法問題,堅決嚴肅查處,形成有力震懾。對查處的案件不僅內部剖析通報、舉一反三,還要加大對外公開力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堵漏建制,科學有效預防自身腐敗。
  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風背後反映的是紀律問題。從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看,很多都是從作風上的蛻變開始的。要抓住鞏固第一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和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有利契機,進一步健全紀律教育和執行機制,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切實加強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紀律的啟動問責機制,讓廣大檢察人員真正警醒起來,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紀,真正把紀律作為“高壓線”。要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鬆,始終盯住自身問題,持續聚焦“四風”,堅持經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堅持不懈整改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特別是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特權思想霸道作風等問題,要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打好改進作風的持久戰。
  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反腐敗必須強化監督、管住權力。檢察人員手中掌握著一定權力,面臨很多考驗誘惑,不法分子千方百計拉攏腐蝕,監督制約任何時候都不能有絲毫放鬆。只要稍有放鬆,就有可能發生問題。要牢固樹立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的理念,始終堅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敢於用比監督別人更嚴的要求來監督自己。緊緊圍繞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這兩個重點,繼續狠抓《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關於規範檢察官與律師交往行為的暫行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若干規定》《禁酒令》等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決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決不能自己做“好人”,決不能放任自流,決不能出現“燈下黑”。堅持不懈抓好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扎緊制度的籠子,堅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特別是緊緊圍繞領導幹部的用人權、決策權、財經權和管理權,制定檢察機關幹部選拔任用監督辦法、對重大經費支出和基建項目監督辦法,修訂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暫行規定。針對容易發生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完善落實辦案責任制、案件評查和集中管理機制,規範運行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選好用好幹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選好用好幹部是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大公開力度,主動接受幹部群眾評價和監督,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帶病上崗”,切實履行好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領導和把關職責。
  落實主體責任,重點是領導帶頭
  高檢院作為全國檢察機關的領導中樞,機關每一個黨組織、每一名黨員幹部都肩負著重要的政治責任,一言一行均關乎整個檢察機關的形象。高檢院機關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抓好機關黨的建設,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為全國檢察機關作好示範。高檢院黨組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認真落實《加強作風建設十項承諾》,帶頭反對“四風”,帶頭執行《廉政準則》《廉潔從檢若干規定》,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主體責任不僅是各級黨組織的責任,也是全體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檢察機關全體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各級各部門“一把手”,是檢察工作的核心骨幹力量。這支隊伍的素質能力和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直接影響全國檢察工作發展大局。一方面,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牢記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責任,認真履行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堅決防止和糾正好人主義、不敢擔當和形式主義,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學,不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自覺當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人。另一方面,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從我做起、向我看齊,帶頭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糾正“四風”,帶頭廉潔自律,帶頭接受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真正做到有定力、有原則、有紀律、有底線,經得起人情、關係、金錢、美色等各種考驗,當好從嚴治檢、廉潔從檢的表率。
  (原載2014年6月25日《人民日報》)  (原標題: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建設過硬檢察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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